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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质检总局最新监督抽查显示电池实物质量合格率99.9%

来源:《中国质量报》

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,共抽查了上海、浙江等7个省、直辖市31家企业生产的62种产品(不涉及出口产品),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.9%。其中,市场占有率较高、规模较大的企业产品质量较好。本次抽查了15种获国家免检产品和17种中国名牌产品,整体质量水平较高,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100%。

此次抽查依据GB8897.2-2005《原电池 第2部分: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》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,对电池产品的尺寸、开路电压、外观和极端、耐漏液性能、放电容量、含汞量、不正确安装、外部短路、过放电、自由跌落、冲击、振动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

抽查结果表明,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,加强了质量管理,此次抽查电池产品的含汞量、开路电压、外观与极端、耐漏液性能、自由跌落、冲击、振动等项目单项符合率达到100%。

虽然整体质量水平日趋稳定,但仍有个别产品质量不佳。抽查中发现,有个别产品放电容量项目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。放电容量的大小是衡量电池使用寿命长短的尺度。此外,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尺寸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,有的电池直径偏小,有的电池总高超高。电池由于直径偏小,使正极活性填充物减少,可能导致放电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;电池总高超高会导致电池不能正常使用。

随着日用电器的多样化发展,电池的用途日益广泛。质检总局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,应根据电器的要求,选择适用的电池类型和规格尺寸,并根据电器耗电的大小和特点,购买适合电器的电池。按照国际标准定义,R表示圆柱型电池,L表示电池中电解质是碱性液体。后缀的S、C、P也分别对应着不同的类型和功率。其中,S型糊式电池容量低,在电池使用末期,极易漏液,但价格便宜;C型高容量电池适用于小电流放电方式;P型高功率电池放电容量较前两种均有较大的提高,该类电池耐漏液性能好,且适合大电流连续放电。此外,碱性电池的容量是前面提到的同尺寸电池的3~7倍,且可以大电流连续放电,具有耐漏液性能极好的特点。

国家抽查不合格的电池产品及其企业名单

广州市花都区建益电池厂生产的建益牌R03(低汞)电池

广州市星力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的星力牌R6C(低汞)电池

广州市番禺区联益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雄健牌R6C(低汞)电池

东莞市虎门星光电池包装厂生产的旭日牌R6C(低汞)电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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