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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2-28 8:59:01 来源:选摘
昨天,记者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对一系列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噪声作出了约束性规定的《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,将从3月1日开始实施。
条例规定,居民在家庭使用音响等家用电器、乐器,举办家庭娱乐活动,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,使排放的噪音不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音排放标准,违反规定并屡不改正的,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而如果住宅改变用途也会受到限制,规定将住宅改变为餐饮、娱乐等商业用房的,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同意。 |